男子被流浪猫绊倒 投喂者赔24万,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被判赔偿24万引发社会热议
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被判赔偿24万引发社会热议
近日,一起因流浪猫引发的赔偿案件在上海引起了广泛关注。一名男子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被流浪猫绊倒,导致受伤,法院判决投喂流浪猫的当事人赔偿24万元。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对于动物权益、公共安全以及个人责任等方面的热议。
事件回顾:男子被流浪猫绊倒,索赔24万
2023年4月,吴某某在上海闵行区的一家羽毛球馆打球时,不慎踩到一只流浪猫,导致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吴某某右双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吴某某遂将羽毛球馆经营者某体育用品公司和流浪猫投喂者肖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双方共同赔偿其医疗费、律师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鉴定费,共计351062.72元。
法院判决:投喂者赔偿24万,球馆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4年2月2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肖某某赔偿原告吴某某24万余元;被告某体育用品公司对被告肖某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月27日,上海闵行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表示上述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6月5日,该案再审开庭。
再审宣判:球馆方承担80%赔偿责任,肖某某承担20%赔偿责任
7月24日,该案再审宣判,上海闵行法院表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再审予以纠正。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对于原审原告吴某某的合理损失240,198.2元,由原审被告体育用品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92,158.56元,由原审被告肖某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48,039.64元。
社会热议:动物权益与公共安全如何平衡
此案判决一出,立刻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有网友认为,投喂流浪猫是善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也有网友认为,投喂者与流浪猫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豢养关系,应对流浪猫的行为承担责任。
专家观点:公共安全与动物权益需平衡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裁定。如果这只猫有主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这是被遗弃或逃逸的猫,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对于动物权益、公共安全以及个人责任等方面的思考。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既要关注公共安全,也要关注动物权益。对于流浪动物问题,社会需要共同努力,寻求平衡点,为流浪动物提供更好的生存环境。